发改委正式下发《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014-09-16 11:47阅读:8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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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了解到,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委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15日印发,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多位煤炭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对褐煤(褐煤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和其他煤种的限制都较之前征求意见宽松了很多,通过此举限制进口煤的预期也将落空。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远距离运输(超过600公里)商品煤需满足的标准为,褐煤发热量≥16.5MJ/kg(约为3929大卡),灰分(Ad)≤20%,硫分(Std)≤1%;其他煤种发热量≥18MJ/kg(约为4256大卡),灰分(Ad)≤30%,硫分(Std)≤2%。

《办法》还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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