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发布公告称,已对《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7)》进行了修订,编制了《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4)》(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建或者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铅锌矿山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须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征求意见稿称,新建大中型铅锌矿(铅锌矿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山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铅锌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在环境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称,铅锌矿山及冶炼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新建和改造铅锌矿山、冶炼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铅锌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