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优惠政策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过近4年的拉锯终于出炉。此前受资本市场热捧的煤化工遭遇“冷落”。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 《目录》最终版本,并计划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西部大开发范围内的12个省区市,光伏和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成为鼓励产业中的重点。
不过,在今年4月发布的《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贵州和云南都列入了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等煤化工项目,但公布的终稿中却都被取消,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煤化工项目将不能享受所得税和审批等方面的政策红利。
“煤化工项目盲目的重复建设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化工专家、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卫东表示,近几年西部地区煤化工产能过剩、产品结构趋同等问题凸显,《目录》释放了产业调整信号。但郭卫东同时指出,西部地区煤化工发展空间和前景依然很大。
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
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第十年,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序幕。《意见》明确了多项对西部地区的财税政策优惠,其中包括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西部地区诸多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但是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必须符合新的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0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已着手制定该《目录》,直到今年8月底《目录》最终出炉。
《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以及广西12个省区市。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成为《目录》鼓励产业中的重点,城市轨道和地铁车辆修理组装产业亦在当中。而12个西部省区市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均涉及能源装备相关产业,其中有9个地区涉及太阳能、风能和核能设备。
此外,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在重庆、云南、广西、青海等多地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入列。
值得一提的是,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有业内人士测算,若光伏发电项目所得税按照15%缴纳,则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能提高1%。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除了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进入《目录》的产业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也有很大优势。
煤化工遭“冷落”
现代煤化工近两年来一度成为“资本宠儿”。资本市场上,现代煤化工概念指数自2012年以来的涨幅超过50%,远优于同期A股指数表现。
事实上,在《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煤化工项目“扎堆”就已备受争议。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反复研究后编制的 《目录》征求意见稿发布,在新增鼓励类产业中,新疆、云南、陕西、甘肃等多个西部省区将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等煤化工项目列入其中。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此前表示,国家将煤化工等项目放在西部地区发展,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鼓励发展不一定合适。
在国家发改委最终公布的《目录》中,12个省市区仅陕西、宁夏的新增鼓励类产业中还有列入“百万吨级大型乙烯(乙烯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投资火热的新疆、内蒙古等地鼓励产业中难觅煤化工踪迹。
新疆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宁表示,不列入《目录》并不代表新疆不发展煤化工项目,而是煤化工、石油化工在新疆的比重很大,《目录》旨在调整新疆的产业结构。
“西部地区煤制烯烃项目终端产品大多是聚乙烯和聚丙烯,产品结构单一,风险很大。”郭卫东表示,现代煤化工发展不能盲目跟风,应多考虑未来市场潜力,开发精细化工等附加值高的前沿产品。
今年7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胡迁林表示,我国处于运行、试车、建设和前期工作阶段的煤制油项目26个、煤(甲醇)制烯烃项目58个、煤制天然气项目67个,如果全部投产,预计2020年可能形成4000万吨/年煤制油产能、4100万吨/年烯烃产能、280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产能。
“新型煤化工不是该不该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更清洁、更高效利用的问题。”新疆能源上市企业广汇能源在回应投资者时表示,公司项目已经取得国家发改委前期路条,不受《目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