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在官网公布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通知要求,积极有序地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内容具体涉及明确购买主体,界定承接主体,确定购买内容,规范服务标准等七个方面。
其中,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养老服务。
而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现有养老支出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于新增的养老服务内容,地方各级财政要在科学测算养老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基础上,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健全监管机制方面,通知显示,各地要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早前4月23日,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明确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未来2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