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今年以来,财政部与文化部联合推出的第三个文件。对此,财政部文资办副主任董德刚指出,2014年财政部已将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在资金的申报、分配中予以倾斜。
董德刚表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于2008年,综合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手段,支持包括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等六大方向,同时为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集中力量办大事,我们将项目管理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财政部按照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的文化产业重点工程和项目。特色文化产业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要工作,符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确定的支持方向,我们应积极予以支持。因此在近期我们和文化部共同出台的《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财政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把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分布实施、逐年推进。”,为落实文件精神,2014年我们已将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在资金的申报、分配中予以倾斜。
中央财政一直高度重视相关工作,一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予以支持,在资金分配方面一直对特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予以倾斜,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手段,支持了河北曲阳国家级非遗石雕生产性保护基地、青海藏文化创意产业园、西藏吞米岭藏艺文博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等多个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二是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研究工作,自2012年起,我们应文化部要求,与其共同开展了推动特色文化产业的研究工作,会同其赴河北曲阳、蔚县等地开展了特色文化产业的专题调研,并全程参与了《指导意见》的起草修改工作,经过我们双方的努力,近期这一文件已正式出台,对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起到更多的指导性作用。
董德刚还称,《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一方面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继续将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积极鼓励地方财政厅局进行上报,在保证财政资金安排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在资金分配中对符合要求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予以倾斜。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也要围绕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支持的新路径新办法,争取把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推向深入。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进入特色文化产业发展,2013年我们利用4.6亿贷款贴息,撬动770亿银行贷款。因此在推动特色文化产业方面,也要充分运用“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文化企业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予以支持。与此同时,近年来股权资本对包括特色文化产业在内的文化领域投资热情很高,像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2年就吸收了深创投3000万元的投资,我们也应以此为契机,积极鼓励引导风险资本、股权资本进入特色文化产业领域,推动特色文化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