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第一批共55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及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推进工业低碳转型,工信部、发改委联合组织开展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
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是为了贯彻实施我国“十二五”期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重大政策。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挑选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园区进行试点。到2015年,全国创建80个特色鲜明、示范意义强的国家低碳园区试点,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业,形成园区低碳发展模式。
据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要求,经组织推荐、遴选和评审、公示,两部委确定了第一批55家试点园区。
国家相关部委将成立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同时,鼓励试点园区积极申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技术改造,以及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清洁发展机制、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项目,优先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