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消息,从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等有关精神,在前期调研、组织专家研讨等工作基础上,发改委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到,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
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实施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项目验收计划等。项目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