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4]1729号
广东省、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87号),现将《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珠江—西江经济带连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欠发达地区,是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型发展的战略腹地,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出海大通道,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提高认识、紧密合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西南中南开放发展战略支撑带、东西部合作发展示范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为区域协调发展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二、请广东省、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地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规划》的衔接,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会同广东、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