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重点区域城市的PM2.5年均浓度,或其他城市的PM10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该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得分将是零分。同时,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等十个具体指标进行强化考核,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强有力保障。
这将是对此前考核办法的进一步细化,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称,这些举措是大气环境治理上的进步,关键能否真正实施,大家在观望中。
《实施细则》要求,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评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共10个省(区、市)评分结果为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其他地区评分结果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
为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及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按期完成,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考核标准。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为100分,其中,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满足考核要求,计60分;未满足考核要求的,按照PM2.5年均浓度实际下降比例占考核要求的比重乘以60进行计分;PM2.5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
对于PM10年均浓度要求下降,但考核年度PM10年均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省(区、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满足考核要求,计60分;未满足考核要求的,按照PM10年均浓度实际下降比例占考核要求的比重乘以60进行计分;PM10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
同时,对于PM10年均浓度要求下降,且考核年度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省(区、市),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计40分。PM10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在此基础上,PM10年均浓度每上升1%,扣1分。
据了解,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结果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也就是说,一旦出现PM2.5、PM10年均浓度不降反升的情况,即便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得分能够合格,最终考核结果也将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在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要求中,共列出了十项具体的考核指标,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煤炭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
在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一直以来,对于煤炭消费的管理是重点之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这一块的控制明显严于其他地区。
《实施细则》要求,2015、2016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相比实现负增长;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分别完成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2000万吨的煤炭压减任务。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只需与2012年持平。
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另外增加散煤清洁化治理指标。
《实施细则》提出,到2016年,北京市民用洁净煤使用量达到330万吨/年,洁净煤利用率达到100%;到2017年,天津市、河北省民用洁净煤使用量分别达到270万吨/年、1800万吨/年,洁净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在考核指标分值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占6分,散煤清洁化治理占2分。
很明显,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清洁化比例,对于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改善将起到积极作用。
赵章元认为,燃煤排放是京津冀重大的污染源之一,但是做起来难度很大,是不是能够通过加强考核而最终做好,大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