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城区搬迁改造可补助10%

2014-06-27 09:43阅读:5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工作,通知强调,安排给项目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以投资补助方式用于项目建设投资。项目补助比例按总投资的10%左右,届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据了解,这次纳入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包括首钢老工业区、宣化老工业区、和平老工业区、巴彦塔拉老工业区、瓦房店老工业区、铁西老工业区等21个工业区。根据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支持改造利用企业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简称“三老”)用于发展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电子商务、工业(工业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旅游、会展等新兴产业。安排给项目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以投资补助方式用于项目建设投资,项目补助比例按总投资的10%左右,届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国家发改委表示,通过开展搬迁改造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模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提供示范。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