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已经批准《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设立的国家能源局将取消九方面职责,同时也将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定及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等方面作为加强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仍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设12个内设机构,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行政编制比2008年国家能源局组建时的112名翻番。与此前的能源局职责相比,《规定》取消了电力、煤炭(煤炭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等九方面具体职责。
根据《规定》,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三方面职责: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规定》还明确了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等十二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