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国家发改委4月15日再次通报处罚一批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房企。
国家发改委当天在官网发布新闻稿宣布,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等8家房企违反明码标价等规定,被处以总计1000多万元的罚款。国家发改委称,公开通报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督促被查处房企进行整改,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国家发改委措辞严厉地提出要求:房企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国家发改委还在新闻稿中表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商品房(商品房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类似的措辞,在2011年6月国家发改委的另一则通报中也出现过。当时,12家房企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合计处以363.5万元的罚款。
此前的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楼市调控“国五条”细则中,对类似精神作出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