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输往欧盟的柑橘类罐头产品可谓一波三折。据了解,自2004年4月,欧盟就对我国柑橘类罐头实施为期4年的关税配额保障措施。2007年11月该保障措施到期后,欧盟又通过对我国柑橘类罐头采取反倾销措施来继续欧盟内产业保护,这给我国柑橘类罐头出口贸易造成了巨大损失,明显违背了贸易公平的原则。
据欧盟相关消息称,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EU) No 158/2013,决定再次对我国柑橘罐头企业征收反倾销关税。 本次征税对象包括宜昌荣盛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黄岩第一罐头食品厂、浙江新世纪食品公司及其湖北新世纪食品公司,以及其他所有的柑橘罐头(罐头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生产企业。 本次法规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13年12月31日终止。
为此,我国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高度重视欧盟此次的反倾销措施,密切关注其实施动态;二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应诉,争取主动权;三是转变观念,树立以质取胜的意识,积极开拓出口市场,在时机成熟的前提下,可以积极筹划、组织对欧盟的直接投资,变“市场准入”为“投资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