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4月1日起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

2013-03-14 04:26阅读:4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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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办法》),4月1日起,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届时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将为过去无法开具发票的网店提供开票渠道,意在为电商征税作好铺垫,但由于面临认定难等问题,征税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议可管大放小,暂时不涉及规模较小的个人网店。

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同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对此,广州地税部门有关人士的评价是,此次国税总局出台的《办法》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网上购物已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统计局称,2012年,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0000亿元。但由于网店有别于实体店,如何监管确保税源不流失,成为日益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等提出网店征税的建议。

“不同类型的电商,都在网上卖同样的东西,但是有的因为不用交税,就可以卖得价格很低,形成很大的价格差,长此下去,将不利于行业发展。”苏宁有关人士称。

淘宝相关人士回应称,目前这一时期,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获得的收益不大,但征税成本却很高,还会打击微型经济。宝特别提到,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大多数可按政策规定获免税。

现行税法规定,凡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均应纳税,网上店铺与传统实体店相比,只是销售的模式不同,但实际上都发生了交易行为。

“可现在很多网店并没有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也不可能进行纳税申报,这导致税务部门面临认定难、征管难的问题。”广州国税局有关人士说。

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将网络创业带来的就业纳入到就业统计体系内,对网络创业平台和网络创业者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度宽松的管理政策。同时,还应尽快推进网店工商税务登记制度,凡是网店不论规模大小均应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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