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意见,今年把大型门户网站、视频类网站、网络交易平台、搜索类网站、医药类网站发布的广告也纳入到重点监管监控,拟对互联网广告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
按照今年的实施意见,关系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保健食品、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收藏品、招商加盟广告都是整治重点对象。
届时工商、新闻办、食品局、通信、公安等多部门将对网络广告(广告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进行联动监管,比如对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商业网站加大日常管理,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删除网上非法涉性和低俗不良广告。
尤其是网上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站,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为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又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严重的网站,将被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
对于网络广告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介绍,将创新广告监管和规范的方式,推广网络广告监管执法成熟经验做法,探索建立网络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拟对互联网广告、保健食品等研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