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从明天起实施,业内人士称,该条例的出台将促进车企的自觉性,主动召回将成为一种常态。
很多的车企都赶紧条例实施前对旗下的缺陷产品进行召回,国家质检总局消息称,北汽福田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向他们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13年1月5日起召回2009年10月20日到2010年7月30日生产的部分欧曼牵引车,共计357辆。
自条例正式发布的两个月来,除了福田汽车(汽车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已经有马自达、郑州宇通、上汽乘用车、一汽丰田 、上海通用、奔驰和斯巴鲁 等15起召回事件,共计召回近60万辆。
新法规明年将正式实行,条例对于召回规定的条款率大大提高,很多的厂商都选择在条例实施前召回,避免带来更大的损失。
根据条例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