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的7月1日起,我国将强制实施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老国标相比,在饮水安全保障方面,新国标有哪些具体的改进要求?
我国实施的是1985年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旧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国标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新国标与1985年版相比,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第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是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国标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尤其是明确指出了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有资料表明,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所吸收的水中物质的含量占到了水中物质总含量的60%左右,而通过饮用吸收的量则只占了20%或30%,也就是说,如果长期接触不安全的水,对人体的健康是有一定影响。而这一点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所严重忽略的。所以新国标的实施也意味着,饮用水将保障人们在饮用、或者是接触用水的时候都会是安全的。
修订后的新标准,其中一项最大的变化就是检测指标从35项增加到了106项。增加的项目主要检测哪些水质问题?对于保障用水安全又能起到哪些作用?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室副主任张岚的介绍第一是微生物类的指标增加的相对比较多,在85年的标准里面当时只有两项,现在我们增加到了6项。另外,消毒剂指标有很大的变化,在85年的时候只是规定了用氯消毒,但是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在饮水消毒技术上也有了一些更宽领域的应用,所以这次还补充了臭氧消毒,二氧化氯消毒。另外,最大的变化实际上是毒理指标的扩充,85年的时候,全部的毒理指标无机的是10项,新版标准则扩容到21项。
她还指出,检测指标的多少并不是评价标准科学与否的唯一条件,只有符合目前国内饮用水的水质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来增加检测指标,扩大检测范围,才是最科学、最安全的标准。一个是我们源水的水质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尤其是在一些个别地区,污染的情况没有现在这么厉害,突发污染性事件可能也没有现在这么频繁,所以限定的指标相对要少一些。另一方面,在数值上我们也有一些指标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些指标更加严格了,比如说砷、CB铬、铅这些指标更加严格了,这主要是跟20多年的研究发展密切相关的,我们可能意识到这些指标的存在有更深的健康影响,我们需要把它的限值规定得更低,来保证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