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十二五”规划将出台 2015年煤炭产量锁定39亿吨

2012-03-22 03:19阅读:39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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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煤层气、页岩气“十二五”产业规划下发后,3月22日,煤炭“十二五”规划将出台。

一位参与规划制定的专家称,规划将为煤炭开发布局定下基调,是引导煤炭生产、消费和投资的纲领性文件。其中,规划将2015年煤炭产量锁定在39亿吨。

除此之外,上述参与规划制定的专家称,煤炭“十二五”规划还将提出煤炭体制与制度上的变革。其中包括,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协调煤炭与煤层气开发的矿权等。

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取消煤炭价格双轨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冶集团董事长经天亮就提出建议,“政府应减少对煤炭价格的干预,放开电煤价格,实现市场煤与重点电煤的并轨。在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之前,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科学确定联动频率和幅度。”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原煤产量已达35.2亿吨,同比增加2.8亿吨,增量为历史最高水平。煤炭净进口1.68亿吨,同比增长15%,基本实现煤炭供需平衡。

不过,即使在厉行节能减排以及推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背景下,近几年国内煤炭消费量仍以每年2亿吨左右的增量增长。据此匡算,2015年煤炭消费量很可能突破39亿吨,甚至超过40亿吨。

据机构测算,在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下,以煤炭最低需求量为基准,2015年煤炭产量为39亿吨;考虑到经济增长可能超过8.5%,按照较高煤炭需求量测算,对应的煤炭产量为42亿吨。

“十一五”期间,规划的2010年煤炭产量在26亿吨,而实际产量最终达到了32.4亿吨,比规划目标多出24.6%。预计“十三五”以后,全国煤炭需求量将在40亿吨以上逐年增长。

在我国“富煤少油缺气”的资源禀赋下,煤炭毫无疑问是主体能源。

此前,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表示,“要正确认识煤炭的主体能源地位。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但作为主体能源的地位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会发生改变。”

在煤炭开发布局上,近期国家能源工作会议、煤炭工作会议释放出的信息是,“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原则,形成煤炭资源开发的战略梯度,继续推进大基地、大集团、大煤矿建设。

优化东部地区煤炭开发强度,稳定中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冀中、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宁东、新疆等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煤炭持续、稳定供应能力。

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已向各省下发《煤炭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煤炭产业政策导向是,“推进煤炭企业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炭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而“十二五”发展目标是,在全国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的特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60%;全国煤矿数量减少到1万处以下。

在矿业权配置上,国家在政策上鼓励优势企业整合分散的矿业权,提高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

上述煤炭产业政策也为煤化工发展定下基调,“在水资源有保障、煤炭资源富集、土地和环境承载力较强的地区,根据市场需求等有序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供给不足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

此外,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重叠制约煤炭、煤层气开发的问题,尤其是在山西等资源大省,两者矛盾激烈,亟须国家政策协调。

国家能源局下发的《煤层气“十二五”规划》提出,在煤炭远景开发区实行“先采气后采煤”,新设煤层气矿业权优先配置给有实力的企业。对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但未设置煤炭矿业权的矿区,根据煤炭建设规划五年内需要建设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保证煤炭开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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