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新奥收购中燃气的计划再一次延后

2012-03-21 03:11阅读:4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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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将再一次延后。3月20日,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联合发布公告称,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所需的批准 (包括商务部对该交易的批准),决定将全面要约收购中国燃气的最后截止日期再次延至5月15日,并存在进一步延期的可能性。

分析师认为,对于博弈多时的双方来说,一再延期会导致收购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不过,中燃的股价如果缺乏后续资金的扶持将会出现下跌的可能,越是拖延时日,对中石化和新奥越是有利。考虑到这一收购案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商务部的审批可能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所需的批准,中石化和新奥决定将全面要约收购中国燃气的最后截止日期延至5月15日。新奥能源还宣布,寄发收购通函的截止日期延至4月30日。两公司还称,保留进一步延长截止日期的权利。

商务部3月2日正式受理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联合提交的反垄断审查申请,现反垄断审查正在进行中。

中石化和新奥表示,如果在5月15日的最后截止日期之日或之前,先决条件(包括商务部对该交易的批准)仍未获得满足,可能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2月28日,新奥推迟了本应于当日发布的寻求股东批准收购的股东通函,将通函的发布日期延后至3月31日。

“一再延期更多是一种战略上的考虑,是双方博弈的结果。”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说,再次延期是由多方因素造成的,既有有意为之的因素,也存在形式所逼的情形。目前,商务部对这起收购的前置性审批在近期无法结束,新奥不得不延期;说有意为之是因为目前在多方资金的拉动下,中燃股价处于高位,新奥希望通过拖延时日迫使中燃股价下跌。

据香港证监会最新资料显示,中燃在过去三个交易日再度获其主要股东富地石油增持股份,涉资共726万港元,使其持股比例由14.04%升至14.08%。

周修杰称,由于多方资金的注入以及股东增持,中燃股价处于高位,新奥收购难度大幅上升。但是随着日期的拖延,中燃的股价如果缺乏后续资金的扶持将会出现下跌可能,越是拖延时日,对新奥就越是有利。

中国燃气3月20日收盘上涨1.6%,报收于3.82港元,过去一个月累计上涨了1.9%。

作为对中国燃气要约先决条件之一,新奥须取得其股东会的批准,因此,需要寄发股东通函以确定何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商务部现在只是受理收购案,而不是开始调查。调查启动必须等到新奥的股东大会开始以后。如果延期的话,将影响股东大会的召开。

就新奥能源而言,收购需要得到国家安全审查批准;就中国石化而言,需要得到发改委及国资委的批准或备案;双方还需要得到商务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批准,而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的审查工作已经开始。

“我个人认为通过商务部通过审批的可能性很大,反垄断审查对收购不会产生大的阻力。”新奥能源执行董事王冬至称。

新奥能源财务总监郑则锷此前也表示,在天然气分销领域,每个城市都有独家经营权,新奥项目近100个,中燃有150个左右,双方服务的人口各约500多万,通过审批的问题不大。

港华燃气现占据国内燃气供应市场的最大份额,此次收购如果成功,新奥或将超越港华燃气,成为国内第一大城市燃气公司。

资料显示,港华燃气2011年供气量超过100亿立方米,新奥能源预计2011年天然气销量约为50亿立方米,中国燃气2010/2011财年的供气量则为44.52亿立方米。

目前,国内城市燃气市场较为分散,除了为港华燃气、中华燃气、新奥能源、中国燃气、华润燃气、昆仑燃气等企业所把控外,另有众多地方小企业,港华燃气也仅仅占据了全国市场的1/6左右。

由于天然气定价均由国家及地方两级职能部门决定,上游天然气气源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确定,燃气公司卖给客户的气价定价权又在所在城市的物价部门手中,使得企业难以实现垄断。

周修杰分析,审批通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主要是商务部反垄断调查方面可能存在一定问题。考虑到这一收购案的复杂性与重要性,商务部的审批可能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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