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市三类人员的生育费用将由医保报销

2012-03-20 09:18阅读:6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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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三类人员的生育费用将由保报销。届时,本市生育医疗待遇将实现全覆盖。

按照现行政策,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费,因此没有单位的人员一直无法报销生育费。市人力社保局昨天(19日)发布消息,4月起,本市将把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三类人员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前提下,部分生育医疗费将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说,本市参加医保的“全职妈妈”生孩子也会有报销。

上述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报销。申领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时,参保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发生并申报的医疗费用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才能报销。据悉,生育待遇包括两类: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上述三类人员纳入报销的限于生育手术费,险种不同报销水平也有所不同;不含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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