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粮油肉蛋菜,以及成品油、房屋买卖、医疗教育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实施价格监测。市政府法制办昨天表示,这是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如遇价格明显波动或公众集中购买,政府将启动应急监测,并采取调控措施。
“价格监测”是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相关信息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警、报告。具体来说,就是由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分析价格及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价格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建议。
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共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将被纳入价格监测,其中包括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成品油、燃气、煤炭等能源产品;汽车、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机电产品;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医疗、教育、客货运输等服务;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工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务。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副处长王鸿剑介绍,“将医疗和教育服务也纳入监测,是为了掌握住院费、检查费、书本费等政府定价项目的收费情况和水平,为定价提供参考。”价格监测数据能够反映价格水平,并在控制通货膨胀、抑制通货紧缩、应对紧急情况、快速平息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