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关要求, 具有明显节能减排优势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将成为各级财政的支持对象。
《指导意见》提出,“十二五”初期将启动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拟建设10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未来5-10年内在分布式能源装备核心能力和产品研制应用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且符合《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确定分布式能源气价时要体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削峰填谷的特点,给予价格折让。
中央财政将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给予适当支持,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定的投资奖励或贴息。
此外,指导意见还在完善并网及上网运行管理体系、坚持自主创新、鼓励专业化公司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