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删除“工作场所禁烟”条款

2010-03-17 02:11阅读:110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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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公共场所控烟条例二审,删除“工作场所禁烟”规定办公室没能进入禁烟范围。

  未列入的理由

  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场所,本条例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将礼堂、会议室、办公室列入禁烟范围过于严格,不符合广州市的实际。

  1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二审稿》删除了办公室、会议室、礼堂等工作场所禁烟的规定。但很多市民表示应该对工作场所实施禁烟。

  此前的《草案》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办事服务大厅禁止吸烟。

  但第一次审议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场所,本条例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应该明确区分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而将礼堂、会议室、办公室列入禁烟范围过于严格,不符合广州市的实际。

  不过,《二审稿》也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本单位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管理制度。此前的《草案》将所有的餐馆都列为限制吸烟场所。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友认为,这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只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餐馆限制吸烟。

  因此,《二审稿》规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才是限制吸烟场所。

  《二审稿》增加了行政处罚规定: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而没有设置或者划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二审稿》还对市民处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修改,市民若违反禁烟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将对违法吸烟者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目前,广州市约有230万左右的烟民,控制吸烟场所遍布各个区域和角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是个庞大工程。因此在当前任何行政管理单位都难以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单独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对控烟进行管理不现实。因此,《二审稿》确立了控烟的多部门管理模式,并强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协调监督职责。

  专家看法 两人以上办公室该禁烟

  广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副主任技师欧阳炳惠,戒烟16年。

  他表示,“工作场所要不要禁烟?这涉及到公共场所怎么界定的问题。假如办公室只有一个人,那可以不算公共场所,你一个人吸烟没问题。但办公室不止一个人时,这就应该算公共场所了。否则你一个人吸烟,就会让别人被动吸二手烟。而且哪怕是一个人的办公室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一个局长有自己的办公室,他吸烟,但他的办公室经常有人进进出出,那算不算公共场所呢?我认为像这样的办公室也该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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