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我国为了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重点帮助因企业经营困难或倒闭而产生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努力减轻低收入群体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负担。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二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规模,大幅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继续提高主要农产品价格:2010年,小麦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每市斤提高0.03元,稻谷最低收购价也相应提高,并力争在春播前公布。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加强对农民创业的财税和金融支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分享产业链各环节增值收益。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步伐;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
三是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四是加强个人收入调节。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严格控制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国家出资的交通、电信、电力、热力、燃气、供水等企业,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