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均可办 45个工作日办完

2010-01-15 09:40阅读:116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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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从江西省社保中心获悉,全省社保机构均可办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只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即可,不用两地奔波。

     转接手续如何办理 先到原参保地开参保缴费凭证

     江西省社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是其养老保险权益的证明书,该中心将按经办规程确定的样式,在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开发参保缴费凭证样式,各地也可自行打印并发放给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据了解,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两地社保办理。

     45个工作日完成所有程序

     江西省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也作出了限时办理规定,“三个15天”完成所有程序办理。

     《通知》规定,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从收到转移申请之日起,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

     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信息的核对,并办结各种转出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转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如何领取养老金 多地参保在户籍地享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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