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家电下乡”计划曾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试点。本次增加了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从昨日开始实施,执行到 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明年2月 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 2013年1月底。
财政部经建司司长王保安表示,家电下乡工作涉及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四类产品,对于农村消费者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政策还规定,对补贴产品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按照销售近4.8亿台家电测算,预计累计可拉动消费约9200亿元。他还表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的20%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今年中央财政已拨付14个省市补贴资金11.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