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空气净化器虚标适用面积 需加强监管

2013-12-18 11:01阅读:9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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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各个地区都遭遇了严重的雾霾天气,对于空气净化器的需求大幅增加。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部分企业利用相关标准对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能源效率等级等未做强制性规定的漏洞,不如实地宣传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

适用面积是指空气净化器适合使用的最大室内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基于一个连续稳定状态下,在确定了空气交换速率、自然衰减速率、室内高度的前提下,以去除80%的颗粒物的最低洁净空气量(CADR)计算得出。

据了解,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大小和其对颗粒物的去除能力(即洁净空气量)密切相关。本次风险监测20批次样品中,艾美特、SHARP、Panasonic、GREE格力等品牌的7批次样品未标称适用面积,说明企业不能确定其生产的产品的实际适用面积,消费者无法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PHILIPS、YADU亚都、DAIKIN等品牌的9批次样品的实测值未达到其标称的适用面积,个别只达到标称适用面积的一半。

空气净化器的待机功率、能效比和能效等级都是评价其性能优劣的主要指标,也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时考虑的主要指标。待机功率是指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接通电源,等待启动工作指令(按键、遥控等)期间的功率消耗,单位为瓦(W)。能效比是指空气净化器产生的洁净空气量与输入功率的比值,又称能效比,单位为立方米每瓦时[m3/(W·h)]。能源效率等级是表示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空气净化器能效比的大小确定分为1、2、3、4、5五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

本次风险监测20批次样中,4批次产品未达到待机功率≤2.0W的要求,2批次未达到能效比≥2.50m3/(W·h)的要求。6批次达到1级能效,2批次达到2级能效,5批次能效等级低于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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