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2013-03-29 03:03阅读:4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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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商务部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今年5月1日起,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走访发现,不少经营者开始对库存的二手家电进行降价甩卖。

在北辰区某二手家电交易市场看到,经营者出售二手电视、洗衣机(洗衣机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冰箱等家电时多没有约定保修期和保修义务。受新规即将实施影响,不少经营者开始“甩卖”二手家电,一款29英寸的旧电视,上个月还卖300元,现在以240元急售。一款70升的冰柜,不仅又便宜了50元,还赠送一台小冰箱。随着房屋租赁市场迎来旺季,不少房东和租客也来到二手家电市场“淘”货。

一位经营者表示,目前库存的二手家电大多是“三无”货,收购时没有索取原始购买凭证、没有登记产品信息、没有建立档案资料,如果不尽快处理,新规实施后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一些过于陈旧的家电,本来就卖不了多少钱,如果再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得不偿失,所以趁新规没实施赶紧降价甩卖。

据了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收购旧电器时,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千讯咨询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发现,所有人都对《办法》规定的3个月免费保修服务表示欢迎,然而,几乎所有人都不愿意登记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担心二手家电市场人员鱼龙混杂,身份信息被泄露。

天津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协会副会长白玉华表示,二手家电交易市场近年来大规模增长,除了传统的二手交易门店和摊位,二手家电交易转向网络平台趋势明显,回收渠道的多样化导致溯源困难。新规就是为了对此进行监管,为消费者放心购买二手家电提供有力保障。

天津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秘书长武淦则认为,不同品牌、品类的家电价格质量悬殊,要真正建立完善的二手家电回收体系,还需出台配套细则,让新规更具可操作性。

武淦提醒消费者,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购买“三无”二手家电,不仅质量难以保障,使用过程中还存在安全隐患。“市民购买二手家电时,应掌握其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重要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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