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智能控制技术、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家电智能化提供可能,各类家电整体技术都在不断提高,但从目前来看,中国智能家电的发展还存瓶颈,其中,标准缺失是最严重的问题。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智能家电现在只能是局部内的互联互通。目前,这一状况正在逐步改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于2011年12月5日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GB/T28219-2011《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该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目前尚无同类国际标准,且无相关国家标准,该标准在国内也属首次制定。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任李一表示,智能化技术是提高家电产品附加值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关智能家电的标准制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很高,消费者需求性也很高。
“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智能家电相应的试验还不像其他产品那样成熟,因此,此次制定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明确智能产品的定义及组成部分,同时采用检测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将智能家电标准框架搭建起来。”李一坦承,尽管如此,在编制过程中,标准充分考虑了智能技术的科学内涵、智能家电的制造及市场销售的特点,在产品检测与评价方法上,力求在符合技术原理的基础上使操作简化且有效。
在标准报批稿中看到,《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首先明确定义了智能家电、智能特性及智能化技术等概念。其中,智能家电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智能化技术,并具有一种或多种智能特性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智能化技术是人工智能与控制相结合形成的交叉应用技术,模糊控制、神经网络控制和专家控制都是最常用的智能化技术。
《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对智能特性的定义较为详尽,规定标准中的智能特性特指人工智能特性,即人造系统所具有的类似人的智能行为,如自学习、自适应、自协调、自诊断、自推理、自组织、自校正等。自学习即系统在训练或工作过程中,不断自动调整参数,改善使用效果的行为。自适应即系统能自动修正自己的特性以适应工作环境的扰动或系统动态特性的变化的行为。自协调即系统在执行作业任务过程中,各组成环节自动相互配合的行为。自诊断即系统自动判断自身故障的行为。自推理即系统根据检测数据或实际工况自动做出推测或推断的行为。自组织即系统在训练或工作过程中,为适应任务需要而自动调整系统参数或结构的行为。自校正即系统自动校准零点、量程或者其他设计参数的行为。
此外,《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还规定了智能家电的智能化技术及智能特性检测与评价的条件、方法和要求,适用于智能家电整机及其组成结构的智能化技术及智能特性检测与评价。标准将家电智能特性检测与评价内容分为智能特性、智能技术、智能结构3个层次,将检测与评价方式分为整机检测、联机检测和脱机检测3种方式,根据检测、评价的结果,将家电智能化技术应用等级分为5级,即1级至5级,1级为最高级。检测、评价的结果执行百分制,其中得分为80分(含)以上者为1级,其余以20分为一级依次类推(0分除外)。同时,标准规定,根据检测、评价的结果,对送检家电确定其智能化等级后,应发放智能化等级标识,并贴于产品自身明显处,且在包装箱上标注。
“《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是中国乃至国际上第一个智能家电标准,标准制定的本身已经具有历史性的突破。”李一介绍了这项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智能化技术应用与产品智能化是现代信息化社会发展的技术前沿和必然趋势。智能家用电器产品具有品种多、产量大、附加值高等特点,而且对智能性能的要求和质量评定程序具有技术特殊性。制定智能家电标准,能为制造商、销售商、监管部门、消费者提供一个具有较高技术权威性、较强操作性和指导性的评价智能家电"智能"水平的依据。”
据了解,《智能家电的智能化技术通则》的研究制定工作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和北京工商大学共同承担,海尔、西门子、美的、格力、松下、苏泊尔、九阳等家电企业都参与了该标准的研讨工作。该标准于2008年上半年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组共发出25份该标准征求意见稿,收回7份,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