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炊具深陷质量门 不锈钢制品存隐患

2012-02-29 03:54阅读:7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随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锰析出量对人体无害”的结论公布,苏泊尔锰超标有害健康的质疑似乎就此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更多关于苏泊尔不锈钢质量和不锈钢市场混乱现状的声音依然此起彼伏。

悬而未决的苏泊尔锰超标事件上周五有了新进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当天发布了初步评估结果:经过极端试验证明,不锈钢炊具的平均锰析出量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这个出自于国家权威部门的结论似乎可以让苏泊尔锰超标事件就此尘埃落定,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严卫星的一席话却让人将目光引向另一个焦点——苏泊尔产品的质量。

严卫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评估中心出的结果只代表不锈钢炊具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不能证明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因为不锈钢炊具的质量包括耐用性、抗腐蚀性等,这些跟产品所使用的不锈钢材质相关。实际上,早在2009年哈尔滨工商局首次曝光苏泊尔问题炊具,就曾指出其“质量不合格”。

部分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透露,苏泊尔问题炊具之所以出现锰含量超标的问题,原因在于企业生产炊具所选用的钢材以锰代镍,目的是降低生产成本。

对此,苏泊尔始终表示,生产炊具的钢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就这个问题,食品安全与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表示,锰主要起消磁作用,由于锰的价格相对便宜,很多不锈钢锅具都会多加入锰来代替镍、铬等材料,而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虽然2011年12月21日正式实施的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中没有明确不锈钢材料锰的析出量是多少,但是该标准对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主体使用的不锈钢材料是有规定的,在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中加入锰不符合国家标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这种做法在行业内还是“比较普遍”的。

人们对苏泊尔锰超标事件的关注也引发了对整个不锈钢食具容器市场的关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董金狮称,最近他们针对不锈钢食具容器的标识进行了检查,结果不容乐观,“可以说,就没有合格的。”

董金狮表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明确规定,在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或其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不锈钢类型,即不锈钢种类和牌号,但包括一些知名品牌在内,在标识上无一符合这一规定。

董金狮进一步解释,在我国,食品接触类不锈钢制品分为两类,一类叫食具容器类,即用于生产、加工、烹饪和盛放各种食品的炊具、餐具、食具及其他容器,也就是锅、碗、盆等。还有一类为不锈钢餐具,即作为直接接触食品的刀、叉、匙、筷等餐具,这两类不锈钢制品都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规定范围内,但食具容器类不锈钢制品对钢材的要求更高,“因为蒸、煮、炒、煎等烹饪过程对温度要求较高,对炊具等防腐蚀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因此这类容器一般要求使用奥氏体钢材,也就是镍、铬含量比较高的,通常铬的含量在18%至20%之间,防锈能力较强,镍的含量在8%至10%,防腐蚀能力较强。而餐具类不锈钢制品对钢材的要求就没有这么高,可以用奥氏体铁素体钢材,对镍的含量要求比较松。”

董金狮表示,调查一圈下来,他发现目前市面上的不锈钢制品,无论食具类还是餐具类都没有按照标准对不锈钢的材质种类和镍铬含量进行标识。“由于没有标识,不便于监督,这就导致很多厂家在生产锅时所用的钢材跟餐具一个标准了,这也就是为何好多不锈钢锅用着用着就发黑、发乌或变得坑坑洼洼,甚至出现掉块现象。做饭的时候,盐、酸这两种物质对不锈钢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如果厨具防锈、防腐蚀能力缩水,很快就会被腐蚀掉。”

董金狮介绍,不锈钢制品如果被腐蚀对人体是有危害的。“腐蚀带来的最明显的后果就是里面的重金属会溶解,其中,镉是危害性比较大的一种,所以我国对镉的含量有严格要求,即每平方分米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005毫克,其次是镍,每平方分米不能高于0.1毫克,铬则不得高于0.4毫克。”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