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关于与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表示,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自2011年5月1日至7月30日对辖区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5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查阶段(5月16日—7月15日);省级、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抽查阶段(7月16日—7月30日)。
清理整顿标准分为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和暂停销售资格、进行整顿两类。并要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100%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有关建议上报;省级、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销售网点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省内可组织相互抽查,并将结果和建议于8月5日前上报商务部。商务部表示要重点检查(抽查)销售网点落实进销存台账、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显示异常、系统数据与实际销售比对、前期举报投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