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上市公司与黄光裕控股的北京国美所订立的总采购协议和总供应协议续新至2012年底,同时提高了总采购和总供应交易的金额。
据了解,双方订立的协议将总采购和总供应交易2011年和2012年金额上限分别上调至8亿和10亿元人民币,2010年年限额为6亿元人民币。而北京国美与国美电器最早在2005年3月17日签订了总采购协议,2007年12月21日还签订了补充总采购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同意不时以成本价向对方供应电器产品;如果协议终止,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目前的公开信息没有显示国美与非上市门店此前签署的管理协议是否有到期期限。昨天黄光裕方面人士表示,不太清楚这项协议此前的具体时间限制。
根据协议,上市门店和非上市门店共用采购协议、运营系统和财务系统,包括管理人员也是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协议。非上市门店则需要每年给上市门店缴纳一定管理费,2009年,非上市公司给上市公司缴纳的管理费为3.2亿元。
北京国美是黄光裕运营非上市门店的公司。根据其此前提供的财务数据,2010年上半年,国美电器非上市部分门店共有372家,实现销售额96.17亿元;国美上市门店数量为740家,上半年销售2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