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须回收处理 将于2011年1月执行

2010-09-18 03:37阅读:78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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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公告。根据公告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5类产品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回收处理。“《条例》的实施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发改委相关人士称,鉴于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投资大、回报期长、经济效益差,国家已决定对相关企业予以扶持。“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环保部、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将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征收和补贴标准,以及能够有效调动处理企业积极性的补贴方式。”

事实上,我国目前已成为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主要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以来,目前已进入报废的高峰期。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主要家电产量近5亿台。同时,我国已开始进入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论报废量超过5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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