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消息,日前无锡松下冷机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10年8月4日起召回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期间生产的B20~B26、C23~C29系列共29个型号松下电冰箱,中国大陆地区涉及365574台。
松下在其官方网站也同时发布了这一消息,这是自我国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征求意见稿)》后的首起召回事件,但松下此次的“召回”却受到了业内人士的质疑,甚至有人称其为“敷衍了事”。
在松下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松下明确表示“从即日起,以上门服务的方式无偿实施检查和零部件更换”。对于松下所说的“个别型号电冰箱在故障状态下长期使用时,会产生冷媒控制阀冷媒泄漏,甚至会导致冒烟、起火”的问题,多位行业人士表示仅仅是“检查”和“零部件更换”不足以解决安全隐患。
我国《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三条对家电召回做了明确的定义: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它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换货、退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
有不愿具名的某冰箱制造企业相关人士表示,红磷阻燃剂是无机阻燃剂的一种,但实际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无机阻燃剂80%以上是氢氧化铝。高温高湿环境下,采用红磷阻燃剂的冷媒控制阀线圈断线的可能性很大。
专家表示,“个别型号电冰箱在故障状态下长期使用时,会产生冷媒控制阀冷媒泄漏,甚至会导致冒烟、起火”的后果已经非常严重,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仅“上门检查及免费更换零部件”是难以根除安全隐患的。
尤其是在《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并不能因为主动提出召回就减轻召回力度,“既然要做召回的表率就做的到位一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第一位的,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整机回收退货。
另据《召回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生产者应当记录并保存家用电器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制造、销售、产品标识以及消费者投诉、产品伤害事故、产品伤害纠纷、产品在国外召回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但松下在其公布的“召回”通告中也并未表现出将收集相关信息以被存档的相关信息,既然如此松下又如何能建立健全的相关信息档案呢?
《召回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产品进行主动召回的,应有召回计划书,并在书中注明召回的预期效果。但在松下的召回通告中也并未发现有关于“召回预期效果”的相关说明。
诸多问题尚未解决,难免被指此次“召回”是“敷衍了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