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多部门监管政策存漏洞

2010-04-11 01:18阅读:58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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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存在漏洞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国家商务部了解到,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等九个省市试点到5月底结束,该政策6月可望推广至全国。

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所所长王先庆认为,政策漏洞明显,如果推广将会使利好的政策变味,负面作用加大,呼吁对政策先行修订。商务部则表示,对于家电以旧换新的任何敏感问题暂时不予回应。

多部门监管等于难监管?

除了政策漏洞,以旧换新的实施监管也没有具体规定。翻查以旧换新政策发现,《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于2009年9月16日由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物价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

当中的第十二章“监督管理”对上述各部门的监管范围作出规定,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全省各级经贸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等。

《细则》操作和监管由这7个部门联合完成,多部门的监督分工细化,但各部门只负责其中一个环节,有经贸部门的负责人指出,如经贸委只负责监管企业,对于二手市场或者回收环节也没有具体监督,即目前存在的多个环节存在漏洞和监管空白的问题,难免出现“三不管”现象。

《细则》的第五十四条规定,对骗取、挪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然而,该规定没有列出违法行为的表现,对取证、查处等具体规定也没有列明。

而在国家层面,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由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出台,其中商务部负责主要的组织实施工作。记者曾发函及致电国家商务部了解情况,但商务部方面昨日回复,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情况可参考网站官方发布的数据,但对于政策漏洞及监管等“敏感问题”,暂时不予回应。

长久推行会有钻空子现象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规定,试点期限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5月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结束后,将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

王先庆说,“补贴不宜长久,越久越不利。”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初期确实对刺激消费有帮助,但时间长了钻空子的现象就多了,让政策变了味。

王先庆建议,政策实施一段时间之后,通过收集反馈意见进行调整修订,否则负面作用越来越大。比如对政策适用范围、对象、方式都要重新审视,“对以旧换新的‘旧’下一个定义,‘新’如何换,都予以明确。”同时,以旧换新由商家操作还是由厂家操作,或是由政府直接操作,都应该细化规定。另外,有网友提出,这几年多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变形,都是配套措施不完善造成,他呼吁政策既要让正规渠道的消费者受益,也应对一些违法贩卖旧家电的商贩规范。

济南一网友强烈呼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应该启动问责程序,给纳税人一个交代。”

以旧换新补贴花掉22.8亿元

国家商务部最新一期数据显示,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由国家财政和省一级财政共同支付,据统计,政策实施以来,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22.8亿元,受惠家庭600多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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