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申报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起,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符合条件的省市都可参与。
通知称,尚未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千讯行业注意到,关于回收处理环节,相关部门要求拆解能力要与回收能力相符,并且鼓励跨区域联合深度处理废旧家电的拆解产物,比如含铅玻璃、电路板等。
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月20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9个试点省份家电以旧换新共回收旧家电717.1万台,销售新家电662.6万台,销售额达到262.8亿元。
一位家电企业负责人5日表示,几乎所有的家电企业都从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中不同程度受益。如果以旧换新扩大到其他省市,对销售的促进会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