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律师报料,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存在漏洞,披露的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155亿元,长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长虹回应,上市公司的公告都是经过监管机构审核的,内容真实完整。
昨日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周爱文、杨建军律师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指出,长虹2008年年报(合并)中披露的销售费用(298553.91万元)、营业成本(2304652.63万元)、管理费用(114800.62万元),计算得出三项合计为2718007.16万元,但通过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分析计算,上述三项费用合计金额约为1166326.47万元,中间存在大约155亿元的差距。
两位律师指出,这一是可能长虹2008年隐瞒约155亿元的利润,但可能性较小,另一种可能则是2008年四川长虹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两位律师还透露,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的信息中存在一些差错。
在长虹2008年年报中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他们发现,长虹当年购买商品同类交易额均达700~800亿元,但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成本仅为230亿元,实际的金额可能在70~80亿元之间,这应该是年报披露的比重数据可能出现差错,多了一位小数点,导致结果出现10倍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