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细则出台 补贴兑付程序简化

2009-04-23 08:58阅读:89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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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对“家电下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

产品公布最高限价

本报曾经报道了江西、湖南等多个地方出现“家电下乡”产品被经销商擅自加价的行为,细则对此公布了“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并规定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细则指出,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细则还指出,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补贴资金兑付15日内到位

随着细则的出台,家电下乡的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将进一步简化,细则确保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根据细则,首先将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

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对于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

重点监督“家电下乡”产品

对于有媒体报道的极小部分家电下乡产品出现的以次充好,以旧翻新的现象,细则明确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根据生产企业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将“家电下乡”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巡查和中标产品的质量抽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查生产企业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细则同时规定,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的损失,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代理审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当对购买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储蓄存折等基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如因管理不当给购买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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