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月1日起“家电下乡”扩大到全国

2009-01-16 09:25阅读:99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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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工程已经加速扩张,商务部对该工程充满信心。

在昨天中国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姚坚表示,“家电下乡”工程正在分步扩大铺开:从2008年12月1日起,由最初试点的三省一市(山东、河南、四川、青岛)扩大到14个省市区(新增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今年2月1日起,再从14个省市区扩展到全国。目前已进行相关的产品招标,同时新增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产品,供各个省市区选择其中的两项。

“目前商务部的工作,一个是严格选择产品和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第二个是直补到农民。”姚坚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目前“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四大件”。按产品价格的13%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对补贴产品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2000元,冰箱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

姚坚昨天告诉本报记者,“家电下乡”工程效果是非常好的,杠杆作用明显,带动了农村消费,既能减少工业企业库存,又能改善农村市场环境。从最初实施的三省一市情况看,上述“四大件”产品的销售规模比全国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规模高出30%。

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曾指出,初步测算,连续4年在全国农村对上述农民需求量大的“四大件”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平均每年可带动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约2.5个百分点。

事实上,昨天姚坚透露,商务部预计全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超过21%。

2008年1~11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7759.2亿元,同比增长21.9%,比上年同期提高5.5个百分点,创下1997年以来的消费增速新高;实际增速将连续第五年超过经济增长水平。2008年前11个月,消费与投资的增速差距为4.9个百分点,比2007年回落4.1个百分点。而农村消费实际增速连续7个月逐月提高,2008年11月达18.3%,比上年同期提高8.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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