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美国,州层面已经有大量的法律要求远距离销售者或交易平台申报或缴纳销售税。在操作上,电子商务平台可能与销售者签订协议,协助销售者收取并缴纳销售税或协助收取销售税但最终由销售者以自己名义缴纳。若电子商务平台协助缴纳销售税,则销售者将无需自行缴纳销售税。
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方面起步较早,1996年6月就开始着手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中立、高效、明确、简便、有效、公平和灵活。1998年10月,OECD又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关于电子商务税收,OECD的基本观点是对电子商务征税,既要防止偷漏税,又要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分配税收管辖权要采取合作、协调的方针。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近年来对电子商务征税也开始了征税和立法进程。
2018年3月,英国通过了2017~2018年财政法案,进一步明确了在英国销售货物的电子商务平台及其海外销售者的增值税义务。如果属于列举情况,适用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者必须在英国注册并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4月1日起,英国实行履约仓库尽职调查计划,要求履约仓库(如亚马逊等)调查其使用其平台进行销售业务的海外销售者是否在英国完成增值税注册。此外,履约仓库还需要保存其所有客户的产品记录(包括货物类型和数量、进口条目号码、增值税登记号码等)。
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针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商品及服务税的征收范围。自2018年7月起,澳大利亚的低价值进口商品将按照供应商代收的方式征收GST。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销售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低价值进口商品的GST将由供应商向消费者销售或者做出再投递安排时被征收,而不是在实际进口环节由边境管理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