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中国零售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
这次对进口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综合考虑了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等多种因素。政策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出限额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我国将进出境商品分为货物和物品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制度。进境货物按照贸易的属性,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境物品按照非贸易的属性,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来征收行邮税。此次取消进口税免征税额,就是要堵住漏洞,防止一些跨境电商利用行邮税“钻空子”,通过“拆单”“分包”来规避正常税负。这些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也不利于我国正常规范的贸易进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