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2016-03-25 10:16阅读:4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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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对跨境电商零售(中国零售行业发展研究报告)进口税收政策以及行邮税政策同时进行调整,4月8日起执行。

新政策显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比照过去按行邮税政策清关,政策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通关会更加快捷。由于商品能够向海关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海关通过信息系统建设,能够较大幅度地提高通关效率,使消费者跨境网购收到商品的时间将由目前动辄1至2个月缩短至1至2个星期。”有关专家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缩小两种纳税方式带来的套利空间,此次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出台的同时也进行了行邮税改革,主要涉及税目结构和税率的调整。

在本次政策调整前,行邮税共设4档税率:10%、20%、30%和50%。调整后,行邮税税率分别为15%、30%和60%。其中,15%税率对应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执行30%税率。现行货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随身行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邮递物品免征行邮税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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