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6年前两月社会消费品零售(中国零售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总额2928.0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4%。河南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处长孙磊解释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调查对象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河南省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005.7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3%。1至2月份河南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39.66亿元,同比增长7.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6.04亿元,同比增长13.4%。1至2月份河南省餐饮收入59.19亿元,同比增长7.1%;商品零售946.51亿元,同比增长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