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公司日前就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中,“北京娃哈哈桶装水高碑店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20140713规格为18.9L/桶的桶装纯净水菌落总数超标”一事发表声明。
娃哈哈称,此次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我公司批号为20140713规格为18.9L/桶的桶装纯净水菌落总数超标,系2014年9月3日北京市食药局已经公布过的同一抽检结果。公司系经授权使用“娃哈哈”商标独立生产和销售桶装水(桶装水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的被许可企业,将依法承担此次抽检不合格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娃哈哈表示,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被抽样水站的运输及储放条件造成,公司已终止了该水站的销售合作,并已加强了流通环节产品储运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