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杭州海关发布了2014年第4号公告,宣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1月1日起正式在浙江义乌市正式实施。
在发布会上,义乌市政府宣布,近日,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和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顺利通过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八部委的现场验收,标志着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进入倒计时阶段。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海关“市场采购”(代码1039)监管方式仅限于在义乌市市场集聚区(范围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自2013年4月18日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来,义乌海关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发《关于同意在浙江省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函》(商贸函〔2013〕189号)的要求,出台一系列便利化政策全力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工作。一是实施三大通关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出口分类通关、转关无纸化、通关无纸化改革,报关单审放时间最快仅需1分钟,60%以上的出口货物得到快速放行,并且使用fs3000(大型集装箱/车辆快速检查)系统对集装箱(集装箱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进行查验,查验时间仅需3分钟。通关效率明显提升。二是改善外贸出口秩序。通过市场采购外贸主体备案制度,外贸公司频繁更换抬头的局面明显改观,实现了贸易主体真实性回归,配合取消“累进制”处罚,增强了企业持续守法经营的信心。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行为诚信度明显提高。三是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后,海关出台便利化政策,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小商品出口的积极性,义乌外贸出口实现了快速增长。据义乌海关统计,2012年,义乌实现出口额90.05亿美元,同比增长150.30%;2013年实现出口额182.2亿美元,同比增长102.3%;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出口额1078.3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9.3%。四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制度。八部委联合或单独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形成了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税收、结汇系列政策体系,初步解决了市场采购贸易的政策缺位问题。在操作层面上,义乌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属地综合管理系统和商品认定体系,初步奠定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基础。
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来,义乌小商品实际出口报关单66.6万票,义乌小商品市场采购出口248.4亿美元,试行以来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