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将调整至6%

2014-10-13 02:28阅读:4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字号

中国财政部周六发布通知称,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

财政部同时发布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对原油(原油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天然气资源税进行调整,其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并对资源税优惠政策做出规定。

煤炭资源税方面,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政府拟定。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和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分别减征30%和50%。

中国国务院于今年9月29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进资源税改革,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2010年以来,中国启动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大方向就是由从量改为从价计征。经过地区试点之后,自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但一直没有将煤炭资源纳入。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