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昨日已实现“四连跌”,92号汽油(汽油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和95号汽油零售价均下调了一毛一,但昨天下午从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获悉,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尚无调整动静。目前,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为1元/运次。
根据本市的“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规定,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汽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以下简称油价)变动幅度实行联动。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油价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油价变动水平不足0.8元/升时,则按照“顺序承担油价风险,适时疏导油价影响”的原则,采取驾驶员负担和企业、政府临时补贴措施。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油价变动幅度由市交通委运输局测算。当油价变动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时,由市交通委运输局提出调整燃油附加费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