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商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减少行政审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神,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并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的。
新修订《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我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
二是缩小核准范围、缩短核准时限,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的规定,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
三是明确备案要求和程序,企业只要如实、完整地填报《备案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
四是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管理,自行印制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五是在明确政府将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大了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