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税务总局近日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税务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政策,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征管措施、纳税服务、信息共享、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
税收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京津冀区域内税收政策协调、统一执行口径和管理标准,建立三地互认的政策管理制度;二是优化工作流程,探索三地非行政审批类涉税事项“同城通办”;三是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建立三地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利用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四是对京津冀税收管辖权、税收政策执行口径和税收执法标准差异等事项,建立协调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