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购人数已超过3亿人。今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消费者面临退货难的状况。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昨日召开约谈会,就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要求这些企业及行业内其他电商企业在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强调,要准确把握新消法的立法本意—“七日无理由退货”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反悔权”,“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货。在远程购物时,消费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经营者设立限退商品时,必须说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理由,不得随意扩大限退商品范围,且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
他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包装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的情况绝不能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退货时,只要不是因消费者原因造成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属于“商品完好”。他还表示,第三方平台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的网店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
中消协秘书长常宇表示,中消协和各级消协组织将严格监督“七日无理由退货”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